被无理判刑 福建师大职工叶巧明依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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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福建师范大学职工、法轮功学员叶巧明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向福州中级法院递交《刑事申诉状》,要求:依法撤销二零零九年仓山区法院对她的非法判决书;如数归还警察从叶巧明家中非法抄走的全部物品;公开恢复叶巧明名誉,依法赔偿一切经济及精神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以下是叶巧明遭迫害情况简述: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叶巧明在单位上班时被福州市国保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整整一年。福州市公检法合伙构陷叶巧明,并使用黑社会流氓手段,逼迫她及亲属辞退北京正义律师,而后编造证据,对她进行非法起诉,仓山区法院非法判她三年徒刑缓刑四年。

叶巧明是在单位被绑架的,而中共法院却为了掩盖国保警察从她的手提包中拿走了她家钥匙、私自打开她家门在她和亲属均不在场的情况下,从她家中劫走大量私人物品(至今未归还本人)的犯罪事实,在判决书、裁定书中公然说谎,胡编说叶巧明是在家里被警察抓走。

叶巧明拒绝签任何字。在“610”人员施压下,福建师范大学无理开除了她的工作,停缴她的“社会保障费”。警察还在所谓“缓刑”截止日(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期间,派出大量不法人员跟踪、监视她,还动不动威胁、恐吓她不准申诉,否则就要马上把她绑架收监。

叶巧明坚持信仰“真、善、忍”,修心做好人没有错。真正犯罪的是那些绑架、非法抄家抢劫、非法起诉、非法判她缓刑的那些跟随中共作恶的“610”、公、检、法等不法人员。这些真正犯罪人员至今在逍遥法外,而对无辜的叶巧明在经济上的迫害还在继续。

参与迫害叶巧明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福建省、市“610办公室”:
这个“610”组织是江泽民与中共相互利用为迫害法轮功专门设置的非法机构,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遍布全国各地区,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都是由它一手操纵导演的。

福州市国保大队:
电话:0591-87623013
处长李某,指挥国保警察实施绑架;在非法庭审中全程插手,包括逼迫叶巧明及其亲属辞退辩护律师,以及授意法院冤判叶巧明缓刑,都是他的主张。

杨某,人称老杨,自称是福州市国保大队的,其带领一帮人马,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强行把叶巧明从单位绑架到福州仓山上渡派出所,非法审讯和搜身,抢走叶巧明的手提包,拿走她家的钥匙,交给另一帮人马,闯到叶巧明家非法抄家。叶巧明零口供、零签字,他就亲自动手施暴并教唆几位人高马大的男女(包括上渡派出所所长)一起强行把叶巧明控制在一张长沙发上,企图对她强行采集手纹,折腾了半天,一帮男女累得满头大汗、气喘吁吁,终未能得逞,最后把叶巧明劫持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整整一年。

警察林文强、周迅,参与非法抄家,私自打开叶巧明家门,在叶巧明和亲属均不在场的情况下,从叶巧明家中劫走了笔记本、打印机,法轮功书籍以及她儿子学习用的电脑等大量私人物品。在搜查物品清单上签有他们的名字。

警察周迅、林峰(手机:13506996659),负责编织罗列迫害叶巧明的所谓罪证,声称发现叶巧明邮寄了2338封信。

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
电话:0591-88372036
检察员陈晓艳、陈俊云,非法起诉叶巧明,在没有一封信件实物证据的情况下指控叶巧明邮寄2338封信。

福州市仓山区公安分局:
电话:0591-83412666
局长刘福生:13960780666,在他管辖下的仓山对湖派出所是参与迫害叶巧明的主要单位之一。作为时任局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派出所:
电话:0591-83442117
副所长叶炜琳,专门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
段警张小平:13805068028,时任师大片区段警,参与绑架叶巧明及非法抄家,并伙同师大阳光新村居委会主任吴秋芳上门骚扰叶巧明,现已调离对湖派出所。

福建师范大学阳光新村居委会:
电话:0591-86398159、0591-86398160
主任吴秋芳(15980676329)、王敏贞参与对叶巧明非法抄家,并在搜查物品清单上签有她们的名字。其中吴秋芳还伙同时任师大片区段警张小平上门骚扰叶巧明,并联合“610”主任陈永康和福建师范大学不法之徒强行开除叶巧明工作权利及停缴社会保障费。

福州市仓山区法院:
电话:83138110
法官蔡文建:13960726706,参与逼迫叶巧明及其亲属辞退辩护北京正义律师,非法审判叶巧明。叶巧明拒绝签任何字,蔡文建就把叶巧明的儿子骗到法院,逼迫他写下“对起诉书无异议”的声明,然后威逼叶巧明在那张声明上签了字。紧接着,法官修改《判决书》,在其中现加上了一条“被告人叶巧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并枉判她三年缓刑四年。叶巧明是在单位被绑架的,而仓山区法院在《判决书》上却歪曲事实,公然说谎:“1、抓获经过,2009年9月16日上午,公安机关在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21号2座302室抓获叶巧明”,这个地址是叶巧明家的地址。

福州市中级法院:
电话:0591-87073292
审判长梁庆榕,叶巧明二审上诉至福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梁庆榕枉法维持原判,在非法《裁定书》中签有他的名字。上诉期间,梁庆榕曾威胁叶巧明必须撤销上诉,否则他将把案子退回一审,并将要求一审取消缓刑,改判实刑,将叶巧明立即收监。梁庆榕叫嚣说自己是全市专门打击迫害法轮功的总指挥,是有这个权力的。

福州市仓山区政法委:
“610”主任陈永康:13506996858,叶巧明聘请北京律师,二审上诉到福州中院,陈永康在电话中威胁叶巧明家里的老人说:“北京律师一到,马上就再把叶巧明抓起来”。 叶巧明对被强加罪名和三年缓刑,坚决不接受、不认同。她拒绝到中院签字拿所谓的裁定文书,福州中院强行把枉法《裁定书》邮寄给叶巧明,但始终得不到叶巧明的签字认可。因而陈永康在福建省、市“六一零” 的直接授意下,以帮助叶巧明恢复工作为由,多次到福建师大活动,并授意福建师大:叶巧明要复职,要看她的态度。陈还多次变相的逼迫、利诱叶巧明要到社区登记(即接受社区监视、管制),说什么福建师范大学是省级单位,他的权力不够大,必须经过他的上级市领导,再请省级领导出面,只要叶巧明到社区登记一下,他的上级市、省领导才出面帮助恢复工作。叶巧明始终不配合这种无理的、变相要求, 陈永康就联合福建师大不法之徒强行开除她的工作权利并停缴社会保障费。

福建师范大学:
对叶巧明实施经济迫害,强行开除她的工作并停缴社会保障费。
原邪党书记罗萤:13305025752
现邪党书记黄汉升:13705059696
邪党副书记游小波:13799966339,办:22868608,宅:8357056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副校长许明:1380500918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工会主席林子华:13950312985,宅:0591-83465864
纪委书记许歌平:13960726699
保卫处处长李旭:18960910966、13159429370,办:22867201
保卫科科长俞木根:13328675699
监察处处长寇伟:13178034240,办:22867118,宅:8342617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处长欧榕:1307597326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副处长王建生:13055276012,办:22867357,宅:8344900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工资科科长兰善萍:13275901902,办:22867360,宅:8353431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师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原分邪党党委书记黄荔钦:13600891616,办:83429172,宅:83465895,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理赵钦:13905029456,办:83429172,宅:8345577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邓金:13905925224,办:87445760,宅:83433082
办公室主任杨春敏:13705040593,办:83432748
主任罗梅:15959116669,办:83422163,宅:8343289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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